关于股份退让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14 15:10:34
问题描述:
2012年2月15日我在无锡**不锈钢公司法人刘*,以及无锡**不锈钢有限公司法人孙**任命下担任无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入股五万元人民币,同时占公司股份10%。公司主营企业网站等网络业务,由刘*妻李*任财务,公司属于创业型公司,什么都没有,刘*帮忙介绍了一些业务,而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是我一个人在操作完成,期间也招聘过一些员工,待得时间都不长。到2012年8月14日,公司合同销售额为53600元人民币,成本基本没有,公司在我任职这六个月的时间内的开销也大概在五万左右,大部分用来支付人员工资房租等,现在公司业务上不去,我也无兴趣再做下去,想退出,希望拿回我的本金五万元人民币,刘*以及孙**不同意,已亏损巨大为由不肯退还我入股的钱。我想公司我只有10%的股份,所有我只能承受我在职期间六个月内10%的亏损,其余亏损不应该由我承担,并且公司在2012年2月15日之前所发生的所有亏损与我无关。因公司财务由刘*之妻李*掌管,我也无法翻看账目,那么我们所有曾经与我一起吃苦奋斗的员工愿意为我作证,他们拿了多少工资,公司每个月不过10000元左右的开销,这可以算得出来。
请法院依据法律,判付本来应该属于我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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