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08-15 18:43:17
问题描述:
如果用客户去银行柜面取钱,银行在柜面上挂着一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客户没当面点清的,客户事后发现少了那就又客户自己承担,那如果是银行柜员没点清金额,客户又没在意去清数就拿走了,最后银行给电话来说给多了客户。客户能否有维权可能!
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储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和道义,都应该予以退还。而且客观而言,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有其合理性,可以避免银行免受很多不正当的经济纠纷的侵扰。
但另一方面,既然“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和储户达成了的一种合同约定,那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该是对等的,对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具体到实践中,不管银行多给钱少给钱,都必须一视同仁地落实“离柜概不负责”,这样才公平公正,才符合当初达成合同约定的初衷。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银行在柜台前少给了储户钱,或者是给了储户假币,那么也应该站在储户的立场,充分考虑储户的利益,而不是以一句轻飘飘的“离柜概不负责”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否则,储户就完全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退回银行多给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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