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7 15:31:20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本人在**.**购买一车库,购买时合同约定是在2011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开发商在2012年12月19日通知我们办理入住手续,中间晚交房49天,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条款规定,延期交房应给与购买方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补偿,按此合同规定买方应给买方支付违约金,合计599.52元,但是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只给免该房半年物业费,合计110.12元,开发商告知剩余的违约金,合计489.4元不予补偿。在此期间本人多次与物业及开发商沟通此事,但对方坚持之前的赔偿方案,因此直到现在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钥匙!本人认为开发商是合同违约,想咨询一下该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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