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25 12:30:29
问题描述:
我在某食品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在最后的一年六个月的工作中,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在无锡从事新鲜猪肉的销售工作,工作内容为每天帮助客户向公司订货,并与当日收回货款。但在工作期间因猪肉质量等原因,被客户扣款,每日货款都未全额收齐,其中部分扣款公司给予报销,但大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导致在2011年3月时,在公司账面上的猪肉货款欠款为16174元,公司对我进行了停货及催款,并要求我写下了一张16174元的欠款单,欠款单内容为: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猪肉货款16174元,并未再给我订货及发货,后我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公司,公司也未发我2011年3月的工资及2010年全年的销售提成,现公司以我的欠条为证据,在法院起诉我买卖合同纠纷,请问我应该如何应诉,该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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