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合同内容与政府文件相违背。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07-21 00:26:04
问题描述:
先说下情况,淄博市,淄建发【2011】10号文件(2011年1月27日),住房建设各项开口费要求开发商计入开发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想住户收取。高青元和置业--开元大街开发商2011年9月在住户不之情的情况下,与住户签订缴纳开口费的合同。合同由开发商拟定,住户当时不知道政府文件。请问这样怎么处理?交还是不交?县建设局和县房管局还有开发商都承认自己有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