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不签合同,手上有公司支票未返还
更新时间:2012-07-05 13:28:57
问题描述:
老板说把支票给他,他就给我钱,否则就去挂失,后果由我承担。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赔支票的金额么?您意思是先把支票给公司,然后再进行个人维权是么?如请律师费用怎么算?支票金额八万。老板说客户维护提百分之三,可是我问他的时候他说是百分之一,因为客户是公司找的,说的前后不符。我共为公司要回32万,应该是32万的百分之三,现在他只给百分之一,因为是口头承诺,我没证据,也没合同怎么办?这种金额的费用顾律师出面应给律师多少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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