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当得利,起诉被驳回,如何上诉?
更新时间:2012-06-26 11:09:06
问题描述:
我委托中介卖房,并签订了《委托出售房屋合同》,但合同中只约定了房屋出售价格,并没约定房屋出售差价归属。现中介吃了15万多的差价(有证据),我以“不当得利纠纷案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出了驳回我起诉的裁定书。本院认为:“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变更案件的案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均主张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使劲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本案并非不当得利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请问,法院驳回合理吗?中介没有合同、合法依据吃差价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想上诉,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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