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应如何与医院协商?
更新时间:2012-06-26 09:24:36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县医院做了子宫切除手术,结果将膀胱割了一道口,导致严重尿失禁,生活十分不便。经与医院交涉,医院同意:在做修补手术前,支付每月生活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护理费500元,但其他赔偿问题要等医院联系并安排修补手术后再谈,估计还的等3个月。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应该一次就将所有赔偿事宜与医院达成协议?如果等修补手术后再谈,对事故处理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母亲3月份做的切除手术)赔偿的话赔多少才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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