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20 07:08: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朋友前日骑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我朋友只是小擦伤,对方两人均受伤住院,其中一人骨折。交警已认定主要责任在对方,次要责任为我朋友。但在双方车辆均未投保、并且对方是主要责任承担者的情况下,交警以受伤较轻者赔偿受伤较重者为理由要我朋友一人承担交强险中的医疗赔偿费用,一万元。请问这处理是否合法?双方均是肇事车辆,为何不按责任比例来进行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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