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更新时间:2012-06-18 16:34:39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在一个色情网站上发过不到十篇,黄色小说的帖子。2012年5月末。被警察告之,我的行为。违法了。罚款500算是从轻处罚。然后开出单据扣押个人台式机一台,我女朋友的笔记本一台。快一个月了。昨天打电话询问。被告知有可能会没收。笔记本是第三人的。台式电脑是新买的。买的时候还是刷的朋友的卡。我想问问。这两台电脑能要回来吗。什么时候能要回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