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实习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前三天辞职后公司说要告我旷工
更新时间:2012-06-13 12:03: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还在校的毕业生,今年三月份到一家企业实习,实习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但过了两个月之后公司依旧未与我协商办理转正事项。由于在任三个月期间公司没有为我提供任何保险和福利,在任期间加班未提供加班费,而上司总是语言轻佻,有时候还毛手毛脚。我在提出辞职后,公司说已经自动帮我转正,工资福利并没有改变,也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协议。后因为工作量超过了实习生能够承担的范围,在任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上岗培训,每天除了午休加班回家还得通宵工作,而公司并未给予任何补偿,为了不影响个人学业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在试用期间(签定的两个月,被默认为三个月,未正式给我提过转正)我提出了辞职,未批准后,提前三天交了离职说明,公司不签名,说是放我一个月的假期,但本人已经非常明确辞职决心,公司说如果我不来上班,就以矿工为理由告我,并说工作未完成不能辞职,这合理吗?公司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现在是六月份,也就是五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我是六月一号正式辞职,并在5月31号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交接,并写在了工作单上,因为公司经理没有去看我的交接单,以为辞职前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将文件发给了客户出错后,要求我回去完成所有工作才能辞职,否则将向我索要赔偿,这合理吗??辞职前我已经进行所有的工作交接,但是辞职走之后公司经理没有去看我的交接单,后将责任推卸给我,我是否得承担赔偿?我上个月的公司能拿到吗??我还没有毕业,所以对很多事情都不懂。希望你们能够解答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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