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效力问题?(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12-05-22 21:15:03
问题描述:
事由:我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乙方无故拖欠我方租赁费用,我方已上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事实清楚,对方以没钱为由无理狡辩。起诉至今已经4个多月,尚未审理完结。由于对方欠款为200余万元,对方无法一次性付清,我方同意调解,对方分批分次付清欠款。调解书由法院出具,明确最后还款日为7月1日前,全部还清。否则加收总欠款30%违约金。
问题:1现在对方还是以没钱为由拒不付款,我方持有法院调解书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2 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规定还款的话(7月1日以后尚不能还清欠款),我方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方能不能一并申请执行总欠款的30%的违约金?
3 调解书出具以后,对方还能不能反悔上诉?调解书出具以后多长时间为上诉期?超出上诉期对方是不是无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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