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2-05-14 17:15:55
问题描述:
我家婆(1913年2月8日生)育有两子两女,我丈夫排行最小,在我与丈夫1975年结婚之前已分家跟我丈夫过活,(我家公在我丈夫一岁左右已过世)。1987年我家婆所在的农村按照农业家庭人口每人20㎡分得土地以建房,我和丈夫自参加工作后都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而大伯一家6口都在农村共分得120㎡。当时大伯与我丈夫商定由大伯家让出部分宅基地给我们夫妻,得以在总共分得的宅基地(120㎡+20㎡)上共墙建两套两层楼房,房子于1989年10月9日建成并分别取得两套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夫妻手上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了我婆婆的名字,发证机关在该证“家庭人口数”第二栏“非农业”上注明有4个非农业户口人员(我与丈夫育有两女儿,女儿出生入户,都是城镇居民户口,婆婆的子女中至今尚有一子一女属农村户口, 我丈夫于2004年3月30日去世)。同在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村委会填表时一起将我婆婆土改时分得的旧房子(青砖瓦房)写入同一证内,我用新房与旧屋分称这两处房产,证载面积共有228㎡。现因我婆婆在今年3月31日去世,我婆婆的儿子、女儿们要求我还回新房与旧屋给他们,说是写着我婆婆的名字就是她的遗产,要求分遗产。可新房是由我们夫妻出资建成的房屋,建成后一直由我婆婆居住,丈夫去世后我为兑现对丈夫的承诺回家照顾年老的婆婆,于2004年11月带俩女儿回去此房产居住,却在2009年5月不堪被大伯家与大姑子家骚扰到无法生活下搬离。我手上的婆婆名字的房产证跟大伯家的是分开两本,且婆婆一直是我家赡养,即使是不住在一起的两年,旧屋的房租也足够她生活,再则1987年我婆婆是76岁,没积蓄、没工作是建不起新房的,他们要求我给回房子唯一的理由就是我和女儿离开的那两年多是他们在照顾我婆婆,可我搬出来住是情非得已的,且我不止逢年过节都有去探望婆婆,直到2011年端午节我送粽子去却无法进自己家门,(因被大伯家换了锁)才没法回去看望,直到婆婆去世大伯家才通知我。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现在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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