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已付了500元)院方只负责医疗费用,我想幼儿园也是这样想
更新时间:2012-05-11 10:46:37
问题描述:
孩子今年五岁在幼儿园被三另外个孩子弄伤,当时老师没在,经医院诊断是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出血点被吸收,骨折暂时好不了。住院费用我自己垫付2000元,幼儿园付了3000元。出院后跟幼儿园协商补偿营养费、交通费(自己开车来回30多公里)、误工费、生活费(已付了500元)、护理费、精神补偿费共计3000元,并负责后期几次的复查费用。但协商未果,院方只负责医疗费用,其他费用说是幼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请问一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协商不了,要诉诸法律,对幼儿园不放心,要转学,可否要求院方退学费(本学期还有一半时间)。 听说诉诸法律的费用远远大于补偿费用,我想幼儿园也是这样想,院方可能还想通过我的起诉能把那三个孩子的家长也附带起诉,然后一起分担费用,为院方减少损失。才无所顾忌,我也有点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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