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反差如何维权,维权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12-05-10 13:13:18
问题描述:
身份为同一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工龄基本一致,(20到30年不等,多数工人比干部工龄长)签订的是同样内容的一字不差的劳动合同书,非职工原因同时同地,同样原因同样方法停工歇业,也同样没有为我们办理辞退手续。单位说我们劳动关系都是存续职工。现在我们却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待遇:当过小队长会计的一律叫“退养”干部,停工后一次性给予“干龄补偿金”两万元不等,(以当队长会计的时间长短而定)并按月发给生活费,一直到退休。单位继续替他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一线普通职工则不给一分钱补偿金,也不给一分钱基本生活费,更中止替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并形成内部文件。这现象好像不对头,我们能否维权,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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