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同方面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08 07:43:03
问题描述:
今年2月8日我在外租了一间住房,现在由于家中有事我想把房子退了,但是房东已经换了,新房东以自己在和老房东办交接的时候没有收到老房东的押金原收据和现在联系不上老房东为由拒绝向我支付房租押金,但是他说:出于人情考虑可以将押金抵消为房租。也就是让我以后住房了还去他那里把钱花在新房东身上,可是我不想住了,我该怎样要回属于自己的押金。
老房东给我开的是一张收据,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发票。收据上写的是:
收据
2012年2月8日
今收到:608住房押金壹佰捌拾元整,608房租壹佰捌拾元整。
人民币:合计¥叁佰陆拾元整
系 付:电表底数:00153
收款人:孙××
下面是我第二个月交房租时给我开的收据
收据
2012年3月8日
今收到:608房租壹佰捌拾元整,电费二十元整
人民币:合计¥贰佰元整
系 付:电表未抄
收款人:孙××
下面是我第三次交房租是给我开的收据
收据
2012年4月8日
今收到:608房租壹佰捌拾元,押二十元,电表未抄
人民币:¥贰佰元整
系 付:
收款人:孙××
5月8日房租就到期了,今天我就搬出去了,下午找他退房租新房东一口咬死说他联系不上老房东,还说老房东是外地的,他总不能跑到他家去找他吧,还说在和老房东交接的时候没有收到收据的原本,他非让我把押金抵消成以后的住房款,可是我想要回属于我的押金,我该怎么办?除了上法院起诉我还能通过哪些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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