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侯审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25 06:50: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企业没有自己的账户,一般都是用我的名字开立帐户进行现金的存取操作,后来我不干出纳以后也把钱全部交给了继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一年以后检察院找到我要求交代问题。在我管钱期间,经领导同意后我购买过五十万的理财产品,收益一千块钱,这件事成为检察重点。我当时说这些是经领导同意的,收益也已经上交,但当时检察院让我拿出账本来,由于害怕我拿出账本后会被翻出更多的东西,再加上当时我对法律不了解,觉得反正我已经把钱上交了,就把这一千块钱放在我头上也什么大不了的,所以我就承认这钱让我拿了。第二天办理了取保侯审。我回来翻书才觉得可怕,因为三十万已经算是“数额巨大”了,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若是我翻供,要是不被采信,是不是会被认为态度恶劣而被重判?另外,取保侯审是不是说随时就有把我抓进去的可能?我后悔死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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