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案件虽然过了上诉期,但确实冤枉。如何办?
更新时间:2012-04-14 23:52:42
问题描述:
我们六个人,经单位领导介绍,为一位女士贷款作担保。这位女士用车将我们六个人由我们单位接送到银行。到银行后,信贷员讲:“你们几个人一起来一趟不容易,你们就先在这上面签字吧,签完后没你们事,后边的手续我们办。”我们签字时发现是一份空白的担保合同书,我们问是在这上面签字吗?信贷员说,“是”。我们又问接送我们的那位女士,她说:“对,签吧。我办后边的手续。”我们就签上了名字。
一年过后,我们被法院执行庭传唤到法院,要执行我们六个人偿还贷款。这时,我们才发现贷款担保合同上的借款人换成了一个我们根本不认识的男人。这个男人的名字是背着我们在我们签过字的担保合同上填写上去的。
法院开庭审理及判决,我们六个人都不在场。如果不是在我们缺席情况下开庭审理,如果不是在我们六个人缺席情况下判决,我们作为担保人,能不认识男人和女人吗?我们是为一位女士担保,借款人却变成了男人,我们能不当庭申辩吗?
我们被传唤到法院后,发现这种情况,我们与执行庭进行了申辩,执行庭以文字证据为准,以判决为准,驳回了我们的申辩。我们又向公安机关举报,请公安机关侦查,这是否是一起诈骗。公安机关说我们证据不足,没有支持我们的举报。
现在,银行和法院都没有找到主借款人,强行执行我们六个人,法院讲,你们有追偿权。银行和法院都找不到借款人,我们又不认识这位借款人,我们又如何去追偿?
请求给我们法律援助。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