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为共同产权人,我先生作为产权人之一跟买家签订居间协议并收取二万元定金,是否可以正常签约交易呢?
更新时间:2012-04-10 21:52:06
问题描述:
我和我先生为共同产权人,准备出售该套房屋,我先生作为产权人之一跟买家签订居间协议并收取二万元定金,回来后把该协议给我查看,我发现了几个问题从而决定终止该协议:1)买家要求做低房价,中介方在协议上写明该房屋做低房价至xxx万元,2)中介的店招牌跟所签协议的章为两个名称,但并未告知我们,3)居间协议上没有经纪人章。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的跟买家协商解决此事,退赔双倍定金,直到协议约定的最终签约日买家也没同意,买家要求除了退赔的四万元外另要求我们补偿他们买房借款的利息二万元,以至协商未果。在中介处写了份情况说明,改日再协商。如果期间有别的人看中我的房子我是否可以正常签约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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