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的房产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10 13:04:59
问题描述:
母亲与继父大约是1987年结婚,我家是姐弟俩,继父有3个子女。婚后继父搬到我家居住,房子为母亲单位公房。由于再婚时继父子女都已成年,未随其父搬到我家居住,他单位分的房子由他儿子居住。继父再婚后其子女未对其进行赡养,只是春节过来看看。 家里现住房为母亲单位的公房,后购买,为房改房,买房时他们已结婚。前几年,母亲与继父就这套房产已进行过公证:继父放弃对房屋的一切权利,房屋唯一所有人为我母亲。母亲年事已高,现想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弟弟,我条件比弟弟好些,不跟弟弟争这套房子。现弟弟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请问如果母亲以赠予方式把房子给弟弟是不是会因为弟弟名下已有的一套房屋就不能享受继承家庭唯一自住房免交税费的政策? 办赠予是否要比买卖多花很多钱?在继父已公证声明放弃对此房的权利的情况下,他的3个子女对此房有权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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