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04-10 12:12:25
问题描述:
因朋友邀请去他个人公司工作,本人辞去工作去他公司上班,工作一年半后查出患绝症。因是朋友,就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未缴各种保险,本人按灵活人员缴纳保险,治病期间,向朋友借了8万元看病,看病总共费用近22万,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我退职手续,由于后期看病费用仍较大,因现在和朋友联系不上了?请问按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朋友单位工资每月发3000元,年底一次性发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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