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2-04-04 12:24:16
问题描述:
诸位律师好!本人有一购房协议求助于法律咨询,期盼高人指点!
某开发商在当初收受我们5万元的意向金时,对我们房价的承诺是每平方米不到5千元,可两年以后开发商在通知我们签定协议时,房价竟然高达12000元,说给我们vip在售价的基础上先打85折,然后再打97折,交钱排号等待了两年之久的vip,在无奈之下与开发商签定了所谓的“打折”购房协议。其实后来才知道,当时这家开发商给我们定的打折价格远远超过了当地政府的定价,也才知道国家有开发商不允许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受客户的资金政策,但为时已晚。因为我们的协议已经产生 .不过5万元的融资款与签字画押的协议日期是在该开发商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2009年至2010年10月20号时间段里产生的,而首付款日期却又是在该开发商2010年11月18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之后交的,结果在我们vip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协议之后到目前为止,该开发商陆续前后两次以低于我们vip2000到3000元的价格进行面向社会广告宣传售房,而且事实成立。见此情景,我们vip向该开发商递交了请求给我们也应当以当前的市价售房时,开发商的答复是:“不可能!你们想,你去年吃了我5元一碗的牛肉面,今年这牛肉面又降至3元,你门说我能再给你们赔偿2元吗?要想以当前的价格售房给你们那绝对不可能!但要退房倒是可以,不过明确告诉你们,就是退了也拿不到钱”。在此,我首先要向诸位律师注明的是:我们定的该房是期房,到目前为止该楼房还正在修建之中,协议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号,如果我们签了协议住进了房倒也认了,可问题是依照该开发商的比喻来说,我们vip还未曾吃到他们的牛肉面,请问该开发商的说法合法吗?我们vip就此情况认为:该开发商对我们有价格“欺诈”的嫌疑,因为开发商除了以此高价给vip 出售外,并不曾再以这个价格对外成交过一套住房。因此,我们VIP怀疑之前高房价的真实性,觉得之前的定价只是开发商给VIP虚标的高价,如今再以政府限价公开销售。请问我们vip 对该开发商以价格“欺诈”的嫌疑看法是否成立? 另外,如果真的要求退房的话,该开发商是否应连本带利的退还给我们?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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