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界定
更新时间:2012-03-31 09:50:11
问题描述:
我与现在的丈夫09结婚至今,因男方常年屡次外出嫖娼,累教不改,为此双方多次吵架,现想与他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抱有疑问,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答疑。
我曾向他借过5万元给我儿子做生意,后来他口头答应我不用我儿子还这笔钱,那么这笔债务是否还存在?在法庭上他还能主张我或我儿子承担这个债务吗?
我在与他婚姻期间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开支玩去由他承担,那么这几年他帮我缴纳的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还有他赠予我的金银首饰,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由法院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否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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