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赡养和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和谐
更新时间:2012-03-27 18:38:10
问题描述:
老年人的赡养和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和谐
年迈父母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成家,其中一个小儿子去世了。留下房产4套无外债。配偶40岁一个女儿15岁一个儿子9岁。配偶有父亲、姐姐、和哥哥。
父母均已70多岁父亲有冠心病母亲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
父母早已给两个儿子分了家。各自分到宅基地一处及地上房产附属物。分家时两个儿子均已成家。
按照农村的习俗女儿不参与分家也无赡养责任。后来在城中村改造时,每套宅基地换得楼房2套,购房合同名字为去世小儿子的。
现在老人的养老和医疗均为老人自己承担,老人手里也有养老钱。
想咨询律师:
1、去世小儿子的配偶和儿女(未成年)是否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2、去世的小儿子的遗产怎样分割?老人提出遗产分割有没有时效期?怎么分割?
3、假如之后儿媳改嫁再婚,不尽赡养责任,老人是不是可以要求遗产分割?
4、假如之后儿媳再婚,入赘的话:法律上入赘的儿子和儿媳有无义务赡养老人?改嫁的话儿媳及其配偶无义务赡养老人?
5、假如儿媳尽了赡养责任,是不是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6、老人可不可以要求儿媳签订赡养协议?其他子女可不可以要求?假如儿媳不同意签订,有啥法律途径?
7、老人可不可以限制儿媳改嫁或对儿媳的改嫁提出要求?
8、老人在儿媳改嫁时,可不可以要求儿媳将宅基地换得的2套楼房的房产证过户到孙子和孙女名下?
9、为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和老人是不是可以签订一份赡养协议?或者老人就自己的赡养问题可以写一份声明来说明?
10、另外的一个儿子在老人赡养和弟妹改嫁抚养老人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11、儿媳的父亲和姐姐、哥哥有没有继承权?
12、假如小儿子去世前在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和配偶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对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父母可不可以将未离婚前所有财产除去配偶的50%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13、假如儿媳不同意分割遗产也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不可以起诉儿媳?其他儿女可不可以起诉?
14、既然儿媳没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大儿子可不可以要求其他的两个女儿一起赡养老人?假如出嫁的两个女儿不同意的情况下,大儿子可不可以起诉两个女儿?
15、老人不同意遗产分割,是不是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不是表示单方面愿意儿媳养老?对其他子女赡养老人时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支出会带来那些影响?
请教问题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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