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债主未通知借贷人的情况下,在法院申请保全抵押房产,提前三个月要求还钱,否则不撤诉!
更新时间:2012-03-27 07:45:11
问题描述:
在2011年11月底,通过信贷中介向放款人以房产抵押,办理公证的形式借到人民币33万元,期限为六个月,手续费9千元,利息19800元(三个月)实际拿到301200元。因所干工程未如期结帐,与家人发生争执。在2012年1月底本应付放款人后三个月利息,帐没结算来,加上与家人争执心情烦躁,导致有3-4次未接放款人电话!后在2月初与放款人联系道歉,表示尽快在几天内定把利息付清。我同时承诺如到4月工地帐还未结来,就把房子卖了来还所借全款。放款人提出咨询下法院这种事如何处理解决后,一切都好商量!咨询完后才知放款人已经在法院起诉了我,并申请保全我房产了。后法院诉前调解时,放款人意思是只要我同意签定提前解除当时借款合同,并答应三天还钱(同时与她请的律师共同说“放心,这只是个形式,我们知道你三天弄那么多钱也不容易,我们定三天,主要是让你好卖房子,三天一过,就可申请执行了,那时你卖房子不也快吗?我们都不想难为人,你签字后我们全力配合,也全力帮助你卖房子,时间长你给的息也多,我们这也为你好”)本就抱有歉意之心,哎,脑子一荤签字了!可出了法院后,他们态度与说法就基本变了,后我联系到买家,向他们暂借两证,也遭拒绝!多次与放款人联系,要么不见,要么见了就是你想法弄钱吧。在最后一次我找到买家时向放款人要两证,放款人电话同意第二天早上到我父母住处,大家一起商讨下,叫我父母知道法院起诉我的事,就会给我两证。可次日放款人先到我家人住处,意思:“你儿要两证要卖房子,还要我先去撤诉,除非你们拿价值差不多的东西抵押我这,我才能给两证,只要带我去所拖房产中介看看,问清楚,我就撤诉。”我父亲为了好卖房子,解决事情,同意用价值43万元的东西做为暂时抵押来换我房产两证和她去撤诉!不是我问她,她还准备瞒着我呢!现在放款人拿我父亲东西不愿意送还,法院不但不撤诉反而多次欺骗我到法院,与其配合申请执行。因她百般刁难,我多次找到的买主都放弃了,怕有什么大事发生,放款人也次次都清楚。现放款人与中介又好言哄骗我,叫我把房子签定出租合同租给他们,租金还钱。
我实在无奈了! 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指教我该怎么办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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