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3号文件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2-03-23 14:27:18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12月看到街道张贴在住宅大院的一份通知是按(2011)33号文件精神对早期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补发计生奖。因我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故我回单位询问。而几个月以来,多次询问未果,未知到底我们是否属于文件范畴内该补差的家长?还是只能每月继续享受39·67元(当年退休金底5%)的独生子女奖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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