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租者生活作风恶劣,提前退房,二房东应该退我的押金吗?
更新时间:2012-03-21 18:44:48
问题描述:
我去年6月住到现在的合租房,跟二房东签的合同,二房东不住这。两个房间各住两个女生,就是四个,但和我住的女生生活作风很不好,天天晚上不关门、不关煤气,还常常带50多岁的姘头来。我们三个女生都受不了她,所以半年前二房东曾过来赶她走,但没赶走。
到今年2月,二房东说住完今年合同到期就不租了,说实在的,去年租这房子时要知道只租一年,我也不会租下来的。
而且那个女人也变本加厉地恶心,甚至私自给姘头钥匙来烧饭,到晚上10点半才回去。所以我准备在这个月搬,但合同上是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当时只是口头通知了。
现在二房东就说我没通知,不退我的押金。
合租合同上有写“若乙方生活习惯恶劣,造成其他同租者生活障碍的,甲方有权收房屋”。所以,是合租者生活习惯恶劣,二房东又赶不走她,我才走的,所以我是否可以收回全额押金,或再住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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