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日期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20 17:58:10
问题描述:
保险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签发的养老金保险证,约定领取保险金的年龄为50周岁。我于2012年02月28日满50周岁。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和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满50周岁就可以要求领取保险金),我领取保险金的日期应该是保险单签发日对应日,即2012年02月28日,此日期我应有权开始领取每月的养老金。但是,现在的保险公司不认可此日期。保险公司则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日期2012年02月28日变更为2012年11月20日签发日,要等到2012年11月20日起才可以给付养老金。是否合理合法。应该按出生日还是合问签订日领取,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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