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费用在开发之前并没有说明,我是不会同意房屋拆迁和农田买卖的事情。应办理什么手续?这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2-03-18 13:30: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小镇上的居民,拥有三间南向的门面房,因开发商来开发,将我家的东侧大概1米左右宽度的房子拆了,用于修路,给我补偿2万元,(水泥路面宽20米不到)。我拆房后,在原址又建了新房,这样我家就变成南面和东面都临街了。开发商在路两边建了大量房屋,已经售完。开发时,占用了我村大量土地,包括:原有的道路、树林、老宅基地、正常生产的农田。开发商对老宅基地和农田补偿了一点钱,很少:占用我家的农田补偿4仟元,三间老宅基地补了7百元钱,虽然补偿钱少,但是想到我家房屋将来能两面临街,所以我给开发商签字同意了。可是现在,开发商房子卖完了,又向我要我家东面修路的钱,每间房子宽度要4仟元,共八间房要3.2万,(房子东西3间宽,南北8间长),这个费用在开发之前并没有说明,如果说明要收费,我是不会同意房屋拆迁和农田买卖的事情。请问律师同志,这个钱,我是否该交?如果不该交,我有哪些法律凭据来说明?如果该交,交多少合理?应办理什么手续?享有什么权利?对这些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您,希望您能给我提供法律帮助,先谢谢您!另外,如果不交,开发商威胁说:要在我家东面门前的大街上盖房卖,挡住我家东向出门的路,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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