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指正?
更新时间:2012-03-19 12:20:18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年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存款:双方无存款。
2、房屋:双方共有的位于苏州市相城区 小区的 幢 室房屋归甲、乙双方各一半。该房屋的房贷由甲方按时支付,出租费用由甲方收取。该房屋在 的情况下方可出售。
3、其他财产:乙方放弃上述房屋以外的一切共有财产,归甲方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处理: 双方各自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抚养权:
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壹万元,首年抚养费于2012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农历春节前支付,直至 周岁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五、双方应尽事宜:
1、自签订协议后,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自领取离婚证后,乙方需在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办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伍万元补偿、每天支付1%的滞纳金。
六、双方确认以上内容无误并积极配合履行,如一方违反,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后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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