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薪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14 18:20:04
问题描述:
律师们好!
我是一名被拖欠薪水的员工,公司是【**公司】
1.于2011年11月初面试公司采集员,兼职,面试时面试经理说12月10日能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发放工资,同意后于是被外派至济南。
2.到济南后,12月30日才完成项目。本人工资共5600元{其中预支了三百}对方再次口述15个工作日内一定发放全额工资。
3.12月31日回到南昌,问其索取合同,对方只是盖了个【**分公司】的公章,并未签字,说盖章了就可以了。
4.至201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2000元钱,其经理说没钱,说至2月底发放余款。2月中旬再次询问,又改至3月初发放,并说会补偿余款的30%做为补偿。3月初询问又说到10-15号发放。10号再次询问,又说要20号才能给。
5.近两天听消息说苏赛特的**分公司要撤出,接着又听说全公司要被法国【**公司】收购。20号所有分公司全部撤出。
由于长期拖欠,使我的工作延后,等待期间全无收入。
所以,我想20号如未发放就通过劳动局解决。
我有盖公章的合同,3段视频与3段录音,把招聘经理,质量经理,质量副经理,全部都拍下,过程详细,录音通话详细记录了对方口述工资发放时间与补偿。
其他分公司已辞职的员工表示,告公司的话会被孤立,更别想拿工资。
各位律师们,我表述了这么多,有这么多的证据,告他们是不是完全没问题了。
如有其他问题请表明,我想这仗打的快速,简单,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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