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收据上收款的是乡政府,我们好多人想走法律程序,还有就是我们能联名上告吗?
更新时间:2012-03-12 19:55:0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买的房子是普通住宅,分期付款,当时开发商说地基打起来的时候交款四万元,建到三四层的时候再交四万,房屋封顶的时候交房款的百分之八十,交房的时候尾款全部交齐,当时给我们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盖的章是开发商的,但是收据上收款的是乡政府,协议上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每层楼房的价格当初协议上写的是1980元每平米,我的第一笔款是2010年3月份交的,可是到现在房子也没交工,而且2011年的时候交了第二笔房屋款四万和我们说把原来的协议拿回来签正式的合同,我们很多业户就把协议给他们了可是到现在也没签上正式的合同,2012年交第三笔款的时候告诉我们签合同而且房价每平米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每平米涨了200元就变成了2180元,合同上写的也不合理说今年11月份交工到期未交工从交工日期算起按银行的活期利息给予赔偿。我个人想法是合同上写按银行的活期利息赔偿这是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的,说今年交工 但是有的还没拆迁呢又是集体交工,所以今年肯定是交不了的。 我们好多人想走法律程序,告他房价私自上涨 还有合同的不合理。律师您说我们有几成胜算把握。还有就是我们能联名上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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