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办理后不予立案的案件可以法院可以受理吗?
更新时间:2012-03-12 20:34:50
问题描述:
您好:咨询一件事,麻烦给予解答一下。一、报案人向公安局报案称被强奸,报案人到公安局作问话笔录时又称是通奸。公安局还应继续侦查吗?二、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不构成强奸,不予立案。公安局向被告单位出具侦查情况说明说明有通奸行为,那么被报案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予立案,法院的认定正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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