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之补充协议的滞纳金问题,急急急!
更新时间:2012-03-10 16:02:28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好!本人去年购买了一新商品房,合同约定按揭付款,并交了三成首期,后发现本人是二次按揭,须交6成首期才能办理按揭货款,于是本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另一份补充协议,协定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分三期支付,二期房款20万于今年1月15日前付清,每逾期一天收取0.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如果本人逾期了60天,则本人须交93000元的滞纳金,请问,开发商按这样的比例收取滞纳金是否合法?是否有减少滞纳金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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