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出租给别人了,法院查封房产的裁定书,请问法院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可以拿回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2-03-08 23:21:01
问题描述:
2007年5月父亲的债权人把父亲起诉到法院说父亲欠他8万元钱未归还,2007年6月父亲把在他名下的一套只办理了土地证的房子过户给了我,我并办理了土地证。(这个房子的土地是父亲1996年在国土局买的,父亲的土地证也是2007年6月办的,2000年的时候由我出资在这个土地上建了个3层楼,面积总计200多平米,那时就家里就说了那个房子给我以后结婚用),2007年11月的时候法院判决父亲败诉归还父亲的债权人8万元加上利息共计9万多元,随后父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上诉期很长,悄悄父亲这段时间和家人闹了点矛盾,离家出走了至今未归,我 因为在外地忙于工作也一直没回家,上诉的事情也就不知道了下文,直到2012年2月我老家的亲戚问我,我的房子是不是出租给别人了,说有人在里面装修,我就赶紧跑回家查查,我房子的承租人告诉我房子是父亲的债权人租给他的并出示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为了确定对方土地证的真伪,我带着我的土地证原件到当地的土地局去查询了得知,法院在2010年10月单方面裁定了父亲土地证过户给我的行为无效(说是通过报纸公示了我没到庭,除此以外我没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2011年8月父亲的债权人就凭着法院一审的判决书,父亲过户行为无效的裁定书,法院查封房产的裁定书,还有一份公示的报纸到国土局办理的土地证过户,并随后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法院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如果我愿意替父亲还款,我可以拿回房子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