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劳动合同,目前发现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全转正之前未缴的社保?
更新时间:2012-03-05 22:41:45
问题描述:
1、有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提前30天辞职,本应做到3月底,但是公司这边表态说:一周左右一个新人来之后,交接几天之后我就可离职,也就是3月中就可离职了。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到3月底的工资呢(也就是大概半个月的工资)?
2、辞职之后,才发现未缴纳社保,但是劳动合同里写明的,转正之后,代缴社保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全之前未缴的社保嚒?
3、我是可以要求公司在我离开公司当日把工资全部结清吧?
4、辞职信,老板没有签字,只是口头答应的,这样子有问题么?我有一封辞职邮件。
备注:在此公司上班快7个月了。在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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