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土地,子女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05 09:53:58
问题描述:
一对父母有三儿子三女儿,六个孩子都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当年政府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分土地时候大儿子大女儿已结婚单独生活,父母带着剩下的两儿两女生活,因此分到六个人的土地,大儿子因为结过婚政府单独分土地。
若干年后,剩下的四个孩子都已经结婚生子各立门户,父母决定把自己拥有的六个人的土地分配如下二儿子小儿子每人2.5个人土地,自己留下一个人土地(女儿不参加分配),大儿子因为当年已经成家被认为无权继承父母的土地。
如今,父母健在,因为父母、二儿子及小儿子的土地(即父母当年拥有的六个人土地)被征用建房涉及赔偿问题,大儿子认为自己应当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因而应当享受相应的赔偿,请问大儿子依法能够享受百分之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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