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2-03-02 17:58:47
问题描述:
家里小孩子在怀仁十二中上学前,招生的人员去家里承诺免学费和住宿费,并且在他们打印的入学通知书的左上角写着,但没有签名。但是上学以后学校就只免了300块的住宿费,在通知书上写的不承认是他们写的且说他们没有承诺过,让老师向我的孩子交了全部的学费和余下的住宿费2800元。还有就是小孩在上了半个学期,由于不习惯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就退学了。
我想问一下,这个通知书上的承诺有法律作用嘛?有的话,他们承诺免的学费与下半年的学费能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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