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12-03-02 14:47:14
问题描述:
我不喜欢现在的名字,太过于男性化,想取个女性化点的,将“利军”改为“怡珺”是否可以?《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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