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的官司
更新时间:2012-02-23 19:35:17
问题描述:
以下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合理利用水资源,搞好水利设施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对其所有的机井使用权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乙方中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孔陈路南的三号机井的使用拍卖给乙方,该机井占用土地0.3亩(南北长 米,东西各长 米)与机井同时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期限为70年。 (自二00三年六月五日起至二0七三年六月五日止)。
三、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机井及土地使用费一万五千元。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对土地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所有权归甲方。
五、乙方对机井必须依法经营管理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的用水权利,水价不得超过市场价。
六、乙方在所使用的土地内可建机房和机井看护房,但不得对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
七、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双方无条件服从,乙方使用范围内的补偿全归乙方,不以违约论,所交使用费不退,合同终止。
八、合同期内乙方对机井及土地使用权有继承、转包、出租的权利,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合同到期(70年)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应严格遵照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更变、终止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签订后,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孔村镇司法所一份,平阴公证处存档一份。
合同签订后,我多次让村委量地方(找出长和宽),他都置之不理。后来又多次找了镇信访办,还是没给量。到县信访办,也没给解决问题。信访办让我以法律解决问题。到现在依法律也没有解决问题。
合同合法吗?甲方是违约吗?甲方该包赔这些年的损失吗?
请律师仔细审阅审阅这份公证书。试问,我是否可以打赢这官司。
至今地方不足,无法建机井看护房和井房,导致机井损坏。请求法院量出地方,找出四至,赔偿这些年的经济损失。请问律师这官司能不能打赢,请求法院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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