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2-02-19 22:49:24
问题描述:
甲乙两兄弟继承祖上留下两房A房和B房,A房房产证登记为甲,B房房产证登记为乙。但是两兄弟约定(并告知他人)A房属于乙,B房属于甲。后甲将B房对外出租给丙。后B房倒塌,伤及承租人丙。 丙要求B房房产登记人甲赔偿,但是甲认为虽然房产登记为自己,但是之前已经约定B房为乙方的,所以自己无责任。请问责任方究竟是谁? 若之前甲乙丙已经有书面约定,若B房倒塌伤及他人,责任与甲无关,请问此约定是否有效,丙还能否向甲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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