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积极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17 12:58:4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在潮南区的广东X上班,做的是平面设计工作,于公司签的两年合同,到13年2月才到期。年前我请假回家,2月5日回到厂里准备上班,却被公司口头通知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再设立,要求我离职,本人不同意,公司竞威胁说不办理离职手续将后果自负,无奈之下,只好办理工作移交,结算工资离职。请问张律师,这种情况,我还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积极补偿和赔偿,另外,我的合同上基本工资是3500每月,实际每月只发2500,老板说等过年后再一次性补发,结算工资时只补了2000元,我还可以要求补发余下的工资吗?还有去年一年的加班费都没有给我结算,这个也能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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