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性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30 15:51:30
问题描述:
我一直是一套直管性公房的实际承租者和居住人,但因入住当时是在读研究生的集体户口,只好由我弟弟落户该处成了名义上的“户主”和“承租人”。几年前我们就想解决承租人变更问题,但由于房管部门坚持要弟媳到现场签字,弟媳则认为这是我们家父母兄弟之间的事与她无关(实际上又难有充分明晰的婚前财产证明)拒赴现场签字,因而未能完成变更手续。现在弟弟的户口已迁走一段时间,我已是户口簿上的“户主”,家人又提起此事,故诚盼各位老师给予指点:房管部门的“现场签字”要求合理吗?有法规依据吗?若弟媳坚持不到现场签字,就只能是无解的僵局吗?除房管坚持“现场签字”要求无理时的起诉外,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我们之间有一份能表明弟媳对承租人变更无异议的书面协议文件可以解决问题吗?是不是还要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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