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毫无任何损伤及异常我该不该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2-01-30 19:14:42
问题描述:
我叫孙 是一名医生,从祖父孙若纳老先生起到现在(1966年-2012年)用祖传秘方(粉末)治疗肝肾胆结石多年,据病人反馈过来的信息效果尚可,因此看病从没做广告,且通过书面(介绍书及写墙上)和口述向病人阐述治疗认真尽力但不包治,全靠治好以后病人介绍得以闻名,与我产生纠纷的病人是无锡**月城人,在2007年由别人介绍我治疗结石病有一套来就医,现因疗效不明显(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超显示结石没有变大也没有变小)欲将我告上法庭,并提供来一次收费500元,一共来了10次,且说已经交了律师费8000元由薛文夫律师代理,先提出赔偿5000元,而后提出来10次,500元/次一赔十,总计费用50000元赔偿,但我收费2011年10月前是一个疗程150元,10月以后至现在因为中药大涨,收费由150元涨至300元,其中一个疗程为38天,因为是村卫生室所以不存在发票及病历,由收费上看也远远达不到这个数,而本人也当地的村卫生室(**卫生室)工作,2003年通过**市卫生局及药监局验收颁布放心药柜称号,2007年已并入陆丰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是四星级卫生服务站)执业范围:**,荷花村,渔猎村,华陆村,现已四村并一统称陆丰社区,每次都是该病人通过电话联系,我出诊的形式到原**卫生室执业,再者病人除了病情维持原样外毫无任何损伤及异常,我想咨询咨询各位律师朋友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需不需要经济赔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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