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可以追回借款?
更新时间:2012-01-31 11:35:51
问题描述:
律师新年好:借款人向我借款50万,利率2%/月,用其一套住房作抵押,他说他的住房有按揭在供,所以就没有去理抵押登记,我也没有看他的房产证,因为曾经是同事,我相信他,所以只是在借款协议上写明“借款人自愿以其位于***号住房作为本次借款低押,如逾期未还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已逾期几个月了,他本金和利息都没有还的意思,我咨询三个问题;1、如果这套住房不是他本人的,他是否涉及用虚假抵押来借款的诈骗行为?2、如果这套住房是他本人的,这种仅借款协议上签订的抵押受法律保护吗?3、如果这住房原本是他的,后又转卖给他人了,是否也涉及诈骗行为?我该怎么办?怎样可以追回我的借款?请律师为我解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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