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纠纷,左侧第九肋骨骨折,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是否真确
更新时间:2012-01-28 21:15:12
问题描述:
因琐事纠纷,彭某某用木棒打伤康某某腰部腿部致康某某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左侧第九肋骨骨折,经当地法医鉴定属轻微伤,以上事实经本人诉述,受黑人陈述 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四项决定,给予彭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 200元处罚。我不知道以上处罚是否真确 希望律师帮忙看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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