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过诉讼期是否还可以诉讼?
更新时间:2012-01-15 22:47:26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8月09日至2011年4月18日被厦门市**机械有限公司辞退。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2011年2月份有向同安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4月15日仲裁结案裁决结果是:
一、厦门市**机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我未签订劳动的另倍工资共计柒仟陆佰叁拾肆元,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我拒绝补订劳动合同则支付1527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厦门**机械有限公司为我补缴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的社会保障险,费用各自承担;
三、驳回我其他仲裁请求。
2011年4月18日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我还能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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