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委托性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6 21:23:13
问题描述:
1996年某人被聘用的保安公司,一直到2006年至签订一个合同书,是受单位委托工作非正常工作期间,每天晚上5点到第二天9点,周六加班。2006年后的工作性质没有改变,一直持续着。但是现在主张加班费,单位只认定2006年后的劳动关系,不认定1996-2006年这段时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务关系没有办法主张加班费用,所以我是想问“如果认定保安2006年之前的工作,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事实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现在一审结束,结果2006年前被认为是委托性劳务合同,未被仲裁及法院认可,二审刚立案。怎么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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