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签名的凭证有法律效应么?
更新时间:2012-01-06 14:53:43
问题描述:
我二爷在外省居住安家,但是在老家有一处房产,书面凭证说对这处房产我家有建筑使用权,看管权,修理权,直至房产的拥有人(也就是我二爷)接管为止,现在就是说如果我二爷去世了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处房产是归我家拥有还是归他的子女们拥有?直至本人接管为止这句话要怎么理解?房子建的时候是我家拿的大部分钱,那时候签的凭证的意思就是为了今后的不闹矛盾就是为了证明房子是归我家的,但是写的证明太不严谨了,就是想弥补以下,今后在我二爷百天以后房子不作为他的一部分遗产留给他的子女而是属于我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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