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验伤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4 13:52:56
问题描述:
因为立案需要验伤报告 我们为了立案在进医院第3天申请了验伤 在住了一个月出院的时候医生建议我们再验伤 我们申请了再验。在法医那登记的时候我们只记得最严重的脑部 忘记了背部还有手部位的伤。没有向法医说明背部还有手部 法医开了个什么单子给派出所叫派出所带我们去一附院 我们现在还没有去一附院 请问我们可以再去法医那要求把背部还手部伤情加上再去一附院吗?当时法医还告诉我们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去原验伤单位申请补充鉴定 请问在申请了再验还没验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不可以再去补充鉴定?因为再验的花费比较大。所以我们想去补充鉴定 。当时派处所也没有给我们说明可以补充鉴定。补充鉴定要派出所开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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